欢迎访问青岛市私家侦探公司官网!

青岛侦探社-青岛私家侦探-青岛婚外情调查取证-青岛三峡调查

青岛侦探社-青岛私家侦探-青岛婚外情调查取证-青岛三峡调查

—— 正规合法 面谈签约 ——

全国服务热线

19291007897
19291007897

青岛调查取证:继父母、继子女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

来源:本站   发布时间:2023-12-04nbsp;  点击量:187

继父母、继子女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母、继子女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?  内容:  继父母是指母之后夫,父之后妻。继子女是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。  《 婚姻法 》第21条规定: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,不得虐待或歧视。”“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青岛私家调查,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。”  推荐阅读: 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  可见,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,便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。  这些权利义务关系包括: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;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;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,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,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;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;子女可以随父姓,也可以随母姓;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;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、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,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;父母和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等。  并且上述这些权利义务不能解除。但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,可以解除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。
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
联系我们

电话:19291007897
手机:19291007897
Q Q:
邮箱:19291007897
联系地址:青岛市

Copyright © 2025 www.zgsanxiawang.cn 青岛侦探社 All rights reserved. XML地图